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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子,很多东西都彻底连上了。
金胜心里原本仅有的一些『疑惑』,此刻算是全都解开了。
「辩护人,针对公诉方提出的几点,你这边是选择现在口头反驳,还是会议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朱云临还算公正,想着给自己留出『应对』的时间。
其他律师可能会需要,但金胜不用。
在高晓雯发言的时候,便已经习惯性的在脑海里开始寻找破绽,思索应对策略了。
有了统子哥的灌输跟强化,这些还不是『洒洒水』啦!
毫不夸张的说.....甚至还有空闲时间。
「有书记员的记录,以及....」
金胜抬手指向了屋内左右两侧闪着红光的摄像头道:「全程视频监控,我现在直接说,跟提交书面意见,实际上效果没有什么太大区别。」
朱云临下意识顺着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嗯』了一声的同时,轻点了一下头。
平时看惯了胡搅蛮缠,把庭审弄的支离破碎的场景......偶尔能看到双方流畅的用专业进行对抗,对法官而言,也不失为一种『享受』。
看到朱云临认可,金胜继续说了起来。
「高检察官刚才提出的几点,在我看来.....完全是在强行解释,玩弄法律解释,歪曲事实。」
(这是先一步确定立场,强调对方完全是瞎搞,一直都在外围转悠,没有进入到核心点......)
「第一,其主张的『17分钟中断,是一审辩护律师董进在认罪认罚程序开始进行之前,主动申请的独立释明环节』,可事实上,这完全是事后补造的虚假程序。」
「全案卷宗材料里,我并没有看到任何能印证这个所谓的『口头申请』.....」
「没有申请的同步录音录像记录,没有在协商笔录里留下任何文字记载,甚至在具结书签署当日的办案区台帐里,都没有任何关于『辩护律师申请单独沟通』的登记。」
「直到今天的庭前会议,才首次抛出这个说法....」
「这在本质上,是把你们公诉方主动切断录制的违规操作,事后包装成合法的豁免场景,根本没有任何在案证据支撑。」
「第二,所谓的『知情权已充分保障』,纯粹只是纸面上签字堆砌出来的虚假表象,根本没有实际释明行为支撑。」
「公诉人出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建议协商确认笔录》上的签字,仅能证明被告人陆北确实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向他逐条讲清了具结书的核心内容。」
「结合恢复录制后的音视频细节,我们可以清晰看到,高检察官并没有直接询问被告人......『是否完全清楚认罪认罚之后,公诉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而是笼统的用『法律后果,以及有无收到威胁丶引诱』。」
「被告人听到询问后,第一反应是扭头看向了身边的一审辩护律师董进,在其点头示意后,才磕磕绊绊作出了肯定答覆。」
「第三,公诉人主张的『完整证据链』,根本站不住脚。」
「公诉人提供的《辩护人在场见证声明》,落款日期虽然写的是具结书当日.....可谁知道是什么时候才签署的?」
「一审辩护律师董进,自知失职,不仅向委托人退回了律师费,更是赔偿了二审....」金胜用手指点了点自己的胸口道:「我这里的律师费。」
「如果不是他自知心里有愧,会心甘情愿的退赔吗?」
「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
「至于另一位辩护律师叶辉,更是因为在陆北这个案子中的所作所为.....被律所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
「因此,我有理由怀疑,这两人,尤其是叶辉,很难不存在一定的『报复』心理。」
说到这里,金胜有些玩味的看向了表情有些『僵住』的高晓雯跟穆晴两人。
自己之所以现在就说出来,而不是等到法庭上.....那是有过考虑的。
首先是那份签订的『保密协议』。
庭前会议属于『不公开』范畴。
即便说了,听到的人也有限,基本不会有事。
可要是上了法庭再说出来......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挖了坑。
圈子里一扩散,董进便可以趾高气扬的拿着协议过来要求赔偿了。
其次是时机.....
现在说出来,能更早在朱云临心里埋下这个概念。
辩护律师跟检察官达成共识的例子,对他这个主审法官来说,实际上并不陌生。
尤其是一些二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案子上。
先入为主的效果,用过的人都说好!
最后就是反驳加预防了。
今天的会议....金胜主要目的是为了废掉『认罪认罚』这个东西。
针对高晓雯的早有准备,自己总得寻找『破局』的办法。
眼下说出来,不仅能很好的去反驳,更能形成威胁力,让对方明白一个道理.....叶辉已经废了,喊出来也没用。
金胜竖起4根手指道:「第四,公诉人把『擅自中断录制』包装成『保障辩护权』,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立法精神的严重恶意曲解。」
「《检察署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之所以会设立『全程无中断录制要求』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把所有公权力主导的认罪认罚协商环节,全部置于司法留痕的监督之下,从根源上,杜绝强迫丶诱导认罪的空间。」
「本案中,公诉人在正常录制中途,主动离场,把被告人留在黑屏的讯问室里,这根本不是什么『强化辩护权保障』,反而是刻意绕开法定的全程留痕监督,完全架空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强制性规范,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体系的根本性破坏。」
「第五,本案已经完全满足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条件,该具结书依法应当直接排除。」
「根据《刑诉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只要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取证行为存在严重违法的合理怀疑,相关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恳请合议庭严格落实程序正义的法定要求,依法排除这份程序严重违法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这也符合二审没有开庭,直接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认定跟初衷。」
金胜说了这么多,总结下来就一个意思.....检察署提供的东西有瑕疵,一审辩护律师董进跟叶辉未充分尽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没有直接证据来对这17分钟补充的情况下,那就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刑事诉讼的『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应该被『废』掉。
「辩护人,你提到的关于一审两位辩护人的事情,有没有证据?」
朱云临皱着眉头思索了一下,这才开口问道。
「有的.....」
不等金胜示意,一旁的赵毅便拿起桌面一份文件夹递给了书记员。
「这里面共有4份资料。」
「最开始我们交给律协跟司法局的投诉书,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的谅解书,董进退赔的转帐记录,以及中恒律师事务所跟叶辉正式接触劳动合同的通知.....」
朱云临拿到手里后仔细翻看了一下。
事实确实跟所说的一样,没有任何出入。
「好,这份资料,我们会在之后进行核实的。」
「你这边还有没有其它证据需要提交的?」
金胜立即应道:「有的.....」
正对面,高晓雯眉头微皱,哪里还有刚才『得意』的模样。
至于原因嘛!
自然是金胜给出的反驳依据了......
叶辉的事情,除了她跟慕晴两人之外,只有领导孙明礼知道了。
正准备等到开庭前才提交证人名单,打金胜一个措手不及的,可现在却被直接就说了出来。
莫非......
还有,朱云临这个主审法官在听完之后,一句都没有询问她这边。
里面的意味,同样很值得商榷。
这两件事情一叠加,她能有好脸色才怪了。
最重要的,还是心里那股子『突然升起』的不祥预感了。
今天过来之前,她可是自信满满的,一直想着吃饭丶睡觉丶打金胜......
可眼下真坐在这儿了,为什么剧情就变的不一样了呢?
不等她多想,金胜已经开始新一轮的举证。
「法官,这一份是本案被告人陆北名下健身房近几年的财务报告。」
「经过专项审计,在里面发现了很多问题。」
「虚增成本丶广告投放效果与费用支出不匹配丶设备维护成本虚高丶私教与实际会员需求不匹配丶存在关联交易....等等。」
「伪造财务报告,逃避纳税,侵吞公司利润,这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基于此,治安局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两名股东唐远征丶丁言,以及财务经理谭薇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金胜再次递上一份资料道:「这一份是《调查取证申请书》.....」
「涉案3人的讯问笔录内容,与诈骗案的核心事实直接相关,能够证明属于陆北的合法利益被侵占。」
「这对于本案的定性丶量刑,具有关键的无罪证据。」
「司法实务中,判断借贷型诈骗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就具有『无归还意图丶恶意占有钱款』的主观目的。」
「想想看,如果被告人名下的产业正常经营,所得收益完全能覆盖掉涉案的300多万元款项,又怎么能推定....他在借款时无还款能力丶自始不想归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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